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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委公布3903个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邮寄清单(企业应注意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有关申请人:

目前保健食品旧系统已停止网上领取意见,审评意见通知书一律采取EMS方式邮寄,我中心不接受现场领取。对于本清单所列产品,我中心已按申请人在申报时填写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地址,将其审评意见通知书寄出。寄出后10日内未收到审评意见通知书的,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如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地址发生变更,请尽快到受理服务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序号

受理编号

EMS快递编号

1

国食健备G20141069

1051200515928

2

国食健备G20141069

1054756442828

3

国食健备G20150405

1054561492628

4

国食健备G20150434

1054561493028

5

国食健补G20170001

1051200249228

6

国食健补G20170001

1054756424128

详情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3898

国食组更G20170012

1003839035927

3899

国食组更G20170013

1006647444326

3900

国食组更G20170014

1006246219230

3901

国食组更G20170016

1006246064230

3902

国食组更G20170017

1054756126228

3903

国食组更G20170018

1054756127628

注:在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的产品请在该系统(地址:http:// bjzc.zybh.gov.cn)中查询产品审评进度。

关于及时更新保健食品联系人联系方式的通知

为保持联系渠道畅通,方便保健食品申请人及时接收受理审评短信通知,请保健食品在审产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改变时及时向受理大厅前台递交《保健食品联系方式变更申请书》,大厅工作人员将根据申请人提供信息对联系方式进行变更。

《保健食品联系方式变更申请书》详见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网站,站内检索“保健食品联系方式变更”。

附件:

保健食品联系方式变更申请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因我公司联系方式发生改变,为便于联系,特提出申请,望贵中心将联系方式作如下变更:

受理编号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联系人

座 机

手 机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 编

申报单位

(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