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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取得积极成效

西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取得积极成效

自2016年5月西宁市被国务院食安办确定为第三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西宁市对标对表创建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突出问题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状况持续改善,创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通过第三方调查显示,群众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支持率达90%,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5%,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88.6%。
  一是高位推动狠抓落实。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生工程。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分别听取食品安全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晓书记多次调研食品安全工作,先后多次做出批示;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张晓容市长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具体要求。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3位副市长任副组长,23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推进创建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权重达到3%,并将“四有两责”作为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考量,有力推动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二是健全制度落实企业主责。严格监督落实企业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审核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落实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产品溯源、召回等制度,有效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和食品安全水平。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实现6大子节点与商务部肉类蔬菜中央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上传,肉类蔬菜各流通环节信息全程可追溯。在全市94家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推行流通追溯系统,实现电子化追溯。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教育和生产经营操作规范培训为抓手,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分层次、分批次开展培训,每人每年接受集中培训达到40小时以上。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开办者主体责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入场审查等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开办者主体责任。
  三是综合施策源头治本。严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口,全市自产农畜产品监测合格率连续多年达到在98%以上。湟中县成功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大通县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湟源县创建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建成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生态牧场35家,标准化规模蔬菜生产基地2万亩,认证“三品一标”产品296个。打造高原特色的绿色有机品牌,培育大通“老爷山”、湟中“圣域”区域品牌2个,湟中“弘大”、湟源“吉友”陈醋等企业品牌99个,约占全省37%,位列全省第一。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对5家单位的三大类粮油产品进行扦样和检验工作,合格率达100%,抽检覆盖面达38%。启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14起,食品安全源头环境得到不断净化。
  四是严格实施全程监管。加强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行网格化、痕迹化、规范化“三化”监管模式,依托现场检查笔录、各业态标准化现场检查表、“票档一体化”账册等载体,达到100%监管留痕、100%程序规范和100%监管覆盖面。按照企业分类分级确定检查频次,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年巡查不低于4次,有效落实了监管责任。规范打造食品、保健食品集聚区、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全市288家持证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安全信用档案,达到100%。在全市32家大型超市和4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快速检测室,形成了以市级检验检测中心为主体,县区快检车、基层监管所和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快检室为依托的四级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完成10790批次抽检任务,超过4份/千人标准。2018年已开展监督抽检5000余批次,合格率达96.5%,全年抽检量将达到5份/千人。投入1500万元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推动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全市8家大型超市开展创建活动,引入“三品一标”企业24个,优质蔬菜、肉类等食用农产品60余种,北京华联万达店等4家超市被省政府食安办评定为国家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努力让群众在身边就能买到放心肉、放心菜。
  五是餐桌治理惠及民生。深入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大提升行动,以开展“细胞”创建为抓手,打造食品安全示范街11条,示范店、示范企业160家。开展“放心厨房”示范店创建工程,评选“放心厨房”33家。在全市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在6000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安全分类定级店外挂牌公示工作;在1645家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实施“阳光厨房”,实现远程非现场电子监管。举办首届青海地方小吃大赛和西宁美食节,打造地方餐饮品牌,小餐饮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全市“阳光厨房”达80%以上,餐饮量化分级率达95%以上;进一步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标同质。
  六是整治规范“两小”行业。认真贯彻实施《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制定出台《西宁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卫生规范》和《西宁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将小作坊抽检纳入监督抽检计划,采取风险监测的形式。评估小作坊食品的风险点,采取教育培训、上门指导、典型带动等形式,帮助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小作坊联营,借鉴外地的经验,鼓励区域内集中加工的小作坊进园区,集中生产、统一规范。对全市890家食品摊贩进行了规范引导,促使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完善生产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七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把严肃查办案件、严格稽查执法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主要手段。2016年以来,查处火锅底料中非法添加罂粟壳、食品中添加药品、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615起,追究刑事责任28人,罚款698万元。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市食药、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西宁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通知》,建立公、检、法、食药监管部门“四方联席会议”和风险会商机制,市县(区)公安部门均设立了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先后开展联合执法23次,清查重点部位240处、集贸市场3个、屠宰场7个、餐饮门店170家,联动核查各类案件线索16条。
  八是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制定出台《西宁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先后在新闻媒体曝光59家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公开67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45”市长服务热线和“12331”投诉举报作用,制定实施举报投诉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监督,2016年以来,受理投诉举报2400余件,办结率、回复反馈率、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在省市广播电视台分别开设“每周下午查”和“夏都食安行”栏目,录制节目70余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行动和食药安全“随手拍”活动37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美丽乡村、进社区等“六进”宣传活动8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7万余份,制定宣传标语7000余块,营造了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